聖經故事挖寶 — 另一種講故事的方式
我講聖經故事的旅程開始於2004年。當我接到第一個故事模式時,發現要講的故事很長而且還包括解釋故事的內容和總結。上帝得迫使我開始學習第一個故事 — 創世紀,因為我還不能肯定是否要成為一個講故事的人。我很快就覺悟到我所得到的故事集實在太複雜,所以我就開始重新編排。正如我喜歡教學及把事情弄明白,我的故事仍然包括了解釋故事的內容。畢竟,我們看到的模式(通常在主日學)大部分都不是直接取自經文。
這是在好幾年後,我才發覺我相當的傲慢,以為聖經需要通過我的解釋才能夠使人明白。當然神的話需要聖靈,而不是需要我來翻譯它。在2009年,我聽到了約翰•沃爾什準確地講以利亞的故事。我就開始把我的故事篇得更接近聖經原文。如果你經常聽本網站上的視頻故事,你可能已經注意到在過去一年我們已經不斷地更新我們的故事。這是因為這些故事越來越接近原來的經文。接近“原文” 並不是指要死背。我很高興使用口語,只要它的意思不變。通過這種方式是可以講較長的篇段(超過15節),但有時太長的故事度可能會使人抗拒。此外,較長的故事有太多內容而很難討論。
今年我已經參加了相等於三個 ”聖經故事挖寶” (STS) 的培訓。第一次我只是一個參與者。我對一些內容感到很興奮,但對某些部分並不很信服。第二和第三次我是以一個較低/中級教練的身分參與,因為我是其中一個領先以華語培訓團隊的成員。
我想我需要參加三個培訓,才開始明白為什麼 ”聖經故事挖寶” (STS) 要以某種方式講故事。
以下是他們的一些講故事的方法的長處。我就把我如何修訂我的“聖經概覽” 的計劃列在下面,並按著時間順序編集故事。
本質上”聖經故事挖寶” (STS) 把神的話(原本的故事)和介紹/前言(我們的前言其目的是為了預備聽眾,使他們能充分理解故事,即使這可能是他們所聽過唯一的故事)區分得很清楚。這種區分有兩個主要方面:
1) 在開始講故事時把聖經翻開,和在結束時把聖經合上。
在講故事時站立以及強調在某種情況下它的重要性。
— 這些簡單的動作能區分神的話和我們的話的差別。
— 在某些情況這可能不恰當(參考下面的原因)。
因此,2)在故事的開頭時說,“這個故事從這裡開始”,並在故事的結尾時說,“這個故事在這裡結束” — 或類似的講詞。
這可以在上下文中使用 — 不出示你的聖經!
— 人們都害怕書本文字。
— 出示聖經可能不恰當,因為它會使聽眾生氣或不想要再聽更多的故事。
但我推測(這可能是值得嘗試的)翻開/合上聖經,可在超越我們所能意識到的情況中使用到。
* ”聖經故事挖寶” (STS) 強調故事的章節不應超過15節(一般是6-12節),並應包括所有的細節甚至那些我們可能認為不重要或過分複雜的。
我持續改進下的原本14個故事, 都在此網站的”視頻” 網頁。
如果您決定不在您的引言中總結其他的故事, 這裡是我與其他幾個人對聖經概述設置的建議。
1) 創世紀 — 創1:27-2:3(你可能要將第1-3天作為一個故事)。在總結第1-5天的故事前以最後的兩天作為正式的故事。
2) 創3:1-13或至15節或許包括剩餘的章節可做為第三個故事。也有人建議“巴別塔”可能會更適合於强调團體的“恥辱/榮譽”,因為該故事的“罪” 不是個人的而是整個社區的。
3) 諾亞 — 創6:9-22
4) 亞伯拉罕 — 創16:1-9(以12:1-5章節作為介紹)和22:2-18(以總結17:15-17:18:1-5作為前題)。我覺得表明亞伯拉罕的失敗也是非常重要的。
5) 出埃及記12:29-33(或許以9:13-30為較前的故事)。
新約
1) 聖誕節 — 任一是馬太福音1:18-25或者是路加福音2:6-20(我們使用路加福音2:6-20,並把馬太福音的一些記載和天使向馬利亞在路加福音1章中的顯現作為簡介)。
2) 我通常會講五個’權威’的故事 — 看視頻集。這包括耶穌對疾病,魔鬼,大自然,罪惡和死亡的權柄。我曾經用過拉撒路的故事,但這故事是有點長。或許你可以使用15節(或更少)的部分(約翰福音11:32-44或甚至51 節)或較短的故事: 睚魯的女兒(困難是這個故事當中夾有出血的女人的故事)或者拿因的兒子的遺孀。
3) 受難 — 很難選擇 — 我選擇了路加福音23:32-47為關鍵的故事。
4) 復活 — 路加福音24:1-12或24:36-51(這是我正在做的)。
也許通過使徒行傳1:1-11以鏈接耶穌會再來的概念,與此同時我們也要“訓練門徒”。
在未來的幾個月我將會提出更多關於我從STS所學習和應用到的資料。請通過“資源” 頁面鏈接到他們的網站來參閱。